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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托幼公共服务 关注儿童福利需求与权益保护

时间: 2019-04-02 14:45 来源: 中国妇女报 作者: 南储鑫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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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有关提案、议案和建议,围绕推进3岁以下托幼公共服务,帮助妇女平衡工作-家庭;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障儿童等特殊儿童的福利需求和权益保护,为其提供自然健康的成长环境;并就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联动机制、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一体化处理机制等提出建议。
 
  2019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政议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也是重要话题之一,有关提案、议案和建议,围绕推进3岁以下托幼公共服务,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障儿童等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福利需求和权益保护,为其提供自然健康的成长环境,并就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等内容,从不同层面提出了对策。
 
  推进3岁以下托幼公共服务,帮助妇女平衡工作-家庭
 
  0~3岁托幼公共服务可增加婴幼儿养育社会支持的可及性和可得性,对促进儿童发展、提高妇女就业率和总和生育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进步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赵东花以全国妇联名义,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关于推进3岁以下托幼服务,帮助妇女平衡工作-家庭的提案。赵东花委员建议:第一,由卫健委牵头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从国家层面加快对3岁以下托幼服务的顶层设计,加大对3岁以下托幼服务的相关政策支持,统筹推进托幼事业发展;第二,发展改革委将3岁以下托幼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对3岁以下托幼服务发展的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作用,促进托幼事业整体有序发展,优先支持公益性托幼服务机构;第三,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托幼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督促托幼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第四,教育部指导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加快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建设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的托幼服务队伍。
 
  全国政协委员高小玫代表民革中央发言时提出,0~3岁婴幼儿养育支持是当下备受关注的民生短板,应加快将育幼纳入公共服务支持体系,加快建设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议托育服务以护育、营养、安全为要;构建社会托育服务体系;以人民为中心的托育服务,要求基本、普惠、公平、规范。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马秀珍指出托育服务面临紧迫形势,建议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协调各方优势,强化对0~3岁婴幼儿托育公共服务的责任意识,通过政府与社会协同,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托育服务体系,激发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托育工作,最大限度满足各类型的需求。全国政协委员陈中红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将0~3岁子女教育费用列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残障儿童的福利需求和权益保护
 
  树立儿童优先的理念,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障儿童等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福利需求和权益保护,为其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农工党中央提交《关于改善自闭症儿童及家庭社会状况的提案》,建议打通对自闭症家庭的经济补助渠道;针对社会存在的对自闭症的歧视及患儿家庭心理压力大问题,建议加强社会舆论宣传,用心理解用爱包容。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石慧芬《关于将自闭症的康复经费纳入医保的建议》提出:尽快落实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中的学段衔接,开设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教育,让残疾孩子尽早到特教学校接受教育康复;将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所需的康复经费纳入医保的范畴;加大力度培养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尤其是自闭症方面的康复训练教师,提升康复训练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的建议聚焦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建议司法部审查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办法规定,撤销或修改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范性文件。建议公安部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董恒宇提交《让农村留守儿童有一颗健康的心灵》的提案,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强制度保障和财政支持,促进家庭教育观念的良性发展。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俞敏洪《关于多部门统筹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建议》提出:各地教育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应协同建立“特殊儿童信息系统”,保障残障儿童获得合适的、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也是近几年提案、议案和建议的重要内容,焦点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联动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一体化处理机制,以及保护未成年人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和可操作性的有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条款等。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提交两份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相关建议,其中一个是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并修订,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一体化处理机制。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各种层面都应当实现保护与预防犯罪一体化,整体构建,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过程中,应增设学生心理健康检查和档案管理制度。全国人大代表、寻亲网站“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起刑点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提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拐卖犯罪的量刑须重于绑架罪。同时加强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惩处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提出五点建议:监护人不得将12岁以下孩子单独留在家中,监护人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不得以工作忙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家长参加家校活动,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家长到学校参加家校活动应视为正常上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后监管也极其重要,应建立长期追踪机制,司法工作人员要定期及时进行后续跟踪教育,避免因案发后教育不到位再次误入歧途的情况发生;应加强社区性保护处分的多样化,包括禁止令、训诫、社会服务令等多种多样的措施,达到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南储鑫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科研部副主任、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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