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省网上家长学校官网! 官方微信
用户名:
密码: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家教动态 > 国家新闻 >

注意!国家网信办征求意见,这6类网名不能用

时间: 2021-10-28 10:30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admin 点击:

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26日公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签订协议,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使用的账号名称信息,不得有假冒、仿冒、捏造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不得有假冒、仿冒、捏造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或擅自使用新闻、报道、报刊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等情形。

征求意见稿提出,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账号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此外,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基于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对监护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
 
 
 
 

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使用的账号名称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假冒、仿冒、捏造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的; 

(三)假冒、仿冒、捏造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或擅自使用新闻、报道、报刊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的; 

(四)假冒、仿冒、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的; 

(五)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文字,拼音、数字、符号、字母和无意义文字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
分享按钮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返回顶部